新規!《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本月起施行!
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
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
人社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帶你詳細了解
工資保證金是什么?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除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這種形式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自主選擇用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監管部門不得限制。
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
有何要求?
關于存儲比例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第十一條明確,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這是全國統一的存儲比例區間范圍。
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根據地方實際,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具體比例。
針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同一個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多個在建工程的情況,為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可以適當下浮存儲比例,最低可下浮至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
此外,對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還可以設定存儲上限,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大額工資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關于差異化存儲
在減免措施上,《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相關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在懲戒措施上,《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前2年內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發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
工資保證金的具體存儲比例以及差異化存儲等具體辦法,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同級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報人社部備案。同時,工資保證金的具體比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要求各地應當根據當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
如何動用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向相關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經辦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指定的被欠薪農民工本人。采用銀行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的,由經辦銀行按照銀行保函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
在使用工資保證金后,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補足工資保證金或開立新的銀行保函。
如果施工企業沒有欠薪問題,
工資保證金會返還嗎?
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欠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作出書面承諾相應工程不存在未解決的欠薪問題,履行相應公示程序后,可按程序申請解除賬戶監管。屬地人社部門要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在審核完畢3個工作日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出具工資保證金返還(銷戶)確認書,解除對工資保證金的監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主選擇支取賬戶資金或辦理賬戶銷戶。
同時,針對有的施工企業長期不主動申請返還工資保證金形成資金沉淀問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要求屬地人社部門建立工資保證金定期清查機制,對符合返還條件但相關施工企業未申請返還的,主動啟動返還程序,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施工企業如不存儲
工資保證金會怎樣?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依法存儲工資保證金是施工企業的法律義務。
對施工企業未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依法存儲、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更新銀行保函的,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