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1月1日起,這項新規正式施行!
由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該項規定將在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原則上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
現金存儲或銀行保函替代。
當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時,經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現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總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由屬地人社部門履行相關手續由委托銀行轉賬支付被拖欠者本人。
工程完工后,由總包單位做出書面承諾工程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進行為期30日公示后,申請返還工資保證金,經屬地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由銀行解除賬戶監管,總包單位可自由支配賬戶資金或辦理賬戶銷戶。
特別強調——該項規定對保證金賬戶涉訴風險進行了要求,明確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未支付本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