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項目必須在開工前完成投保,《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印發
近日,陜西省住建廳印發《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方案要求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前完成投保,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供建筑施工安責險保單。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項目部必須于9月15日前編制完成剩余工程量及合同價清單,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于9月25日前將按基準費率和剩余工程量計算的保費一次性支付到位,項目部必須于9月30日前完成參保工作。
關于印發《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建發〔2020〕177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保險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陜應急〔2019〕300號)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業的風險管控和經濟賠償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產安全風險,保障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權益,我廳研究制定了《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11日
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陜應急〔2019〕300號)要求,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產安全風險,保障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權益,現制定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建筑施工安責險)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雙向強制、防補結合的原則,采取“統一險種、統一費率、統一條款、統一方案、統一保障范圍、統一賠償標準、統一數據管理”模式,扎實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實施工作,運用社會資源和經濟手段,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強化事故預防和風險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社會矛盾,保障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2020年9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行業強制實施建筑施工安責險,覆蓋建筑施工行業全體從業人員,完善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事故預防、快捷理賠、費率調節等工作機制,實現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安責險全覆蓋,建立多層次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機制,促進全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組織實施
(一)實施范圍。建筑施工安責險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
(二)保障范圍。建筑施工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投保項目的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建筑施工安全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三)承保機構。建筑施工安責險的承保機構應當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同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2.具備償付各類建筑施工事故損失的能力;
3.本省保險機構或在我省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保險機構,且在陜分支機構覆蓋面滿足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需要;
4.配備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
依據《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為防止市場壟斷和數量過多造成惡性競爭,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機構采取招投標或組織相關專家評審的方式確定,并向社會公開。鼓勵滿足以上條件的承保機構組成共保體,采取共保方式開展建筑施工安責險工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據承保機構的商業信譽、償付能力、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擁有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數量和專業資格情況、為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和事故損失賠償服務及投保單位投訴等情況,對承保機構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實施動態管理。
(四)保費提取及費率確定。建筑施工安責險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費率為1.5‰,拆除工程項目費率為2‰,在工程造價中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獨列支,??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建筑施工安責險費率依據投保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浮動,考評結果為優良的按基準費率的80%計算保費,考評結果為合格的按基準費率的100%計算保費;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的按基準費率的120%計算保費。投保單位無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的(含外省入陜企業)按基準費率計算保費。承保機構可依據建筑施工項目規模、工期、風險及投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在上述費率標準基礎上實施±20%的費率浮動。
(五)項目參保。建筑施工安責險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由項目部在公布的范圍內自主確定承保機構,參保費率按照項目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計算。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前完成投保,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供建筑施工安責險保單。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項目部必須于9月15日前編制完成剩余工程量及合同價清單,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于9月25日前將按基準費率和剩余工程量計算的保費一次性支付到位,項目部必須于9月30日前完成參保工作。
(六)責任限額。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責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原則上每人不得低于90萬元,并根據本省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的賠償,承保機構與投保單位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七)保險期限。建筑施工安責險保險期限為企業購買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保險之日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之日。
(八)保險理賠。建筑施工安責險投保單位發生事故后,承保機構應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啟動預付賠款機制,及時核定損失,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賠款。承保機構應在投保單位報案后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次日將預付資金準備到位,5個工作日內向事故投保單位先行支付不低于估損金額80%的賠償金,在事故結案后10個工作日內全部賠付到位。杜絕因推諉扯皮、討價還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三、事故預防服務
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機構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保障制度,明確并落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機構、人員的責任,完善質量和過程控制、機構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投訴處理、評價考核等管理制度。
承保機構要建立健全事故預防服務工作機制,提取不低于總額20%的保費建立事故預防服務基金,用于協助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預防、風險防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文明工地和長安杯創建等工作。承保機構可以自建或委托相關社會化服務機構,采取企企聯合、企校聯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安全生產專家隊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 9010-2019)要求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主要協助投保單位和工程項目開展以下工作:
1.為投保單位員工、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
2.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
3.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4.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5.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
6.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
7.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承保機構按照持續改進的原則,每年至少為投保單位開展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或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承保機構的技術服務不免除投保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保機構開展服務時,投保單位和工程項目應積極配合,并對評估排查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承保機構應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廳成立由廳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廳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的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具體監督、指導、協調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監管工作。具體職責:
1.指導和協調全省建筑施工安責險運行工作;
2.對承保機構的工作行為進行監督,督促整改存在的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對拒不整改的,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
3.綜合承保單位日常管理工作、承保理賠服務、事故預防服務、客戶投訴等情況對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機構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保險機構動態管理的主要依據。
(二)推進工作落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筑施工安責險工作組織實施。主要職責:
1.對保險機構承保行為及理賠等相關服務實施監管;
2.對轄區建筑施工項目安責險爭議依照合同進行調解,接受并處理有關賠案投訴;
3.核查保費和事故預防費提取及使用情況;
4.及時上報本地區建筑施工安責險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的查處情況和處罰建議。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筑施工安責險推行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下大力推動工作落實,切實把建筑施工安責險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要強化工作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采取行政執法、檢查巡查、工作督導等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投保建筑施工安責險,并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把是否按規定參保建筑施工安責險作為一項重點內容。
(四)加強動態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保機構的動態管理,推動承保機構發揮建筑施工安責險的主體作用,加強宣傳,強化服務,積極協助企業和項目積極投保建筑施工安責險,確保做到應保盡保。對于賠付及時、服務周到,投保單位反映好的承保機構,要及時總結表彰并記入良好行為記錄;對于隨意突破費率標準范圍、惡意競爭或因在理賠過程中推諉扯皮、討價還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承保機構,發現1次,將進行全省通報批評;發現2次,對承保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現3次,將清出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機構范圍。
附件:安責險相關概念釋義
附件:建筑施工安責險相關概念釋義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及在建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包括外省入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項目。
二、意外傷害部分包括與施工企業或項目部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所有務工人員及因工作關系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參觀、指導等行為的所有人員。
三、第三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因發生與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安全責任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限額負責賠償。
四、搶險救援費用: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工作場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由投保單位負擔的因采取緊急搶險救援措施而支出的下列必要、合理的救援費用(包括施工單位按照項目部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搶險救援所產生的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涵蓋參與救援人員勞務費用;參與救援器材、設備的租賃、使用費用;救援工具購置費用;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發生的醫療搶救費用等。
五、事故鑒定費用:與保險事故有關的鑒定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學鑒定費用,如法醫鑒定,公安DNA鑒定等;職能部門形成事故責任報告過程中所需費用等。
六、法律服務費用:涉及保險事故的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等。